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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小皇帝上过“理论知识课”之后,有关方面选出八名俏丽而年龄稍长的宫女,作小皇帝的“司门”、“司帐”、“司寝”等,掌管小皇帝的“床笫事务”,为他充当夫妻生活的参谋、顾问,陪他“实习”,积累实践经验。 限男女之年定婚姻、执六礼,始于周代。《礼记》、《唐律》、《明律》规定,六礼屡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亲迎。 即使是皇帝,也不免“买卖婚姻”之俗。明神宗朱翊钧大婚,仅织造费就用了九万多两白银;清同治皇帝载淳大婚,共花了两千多万两白银。 奢华的背后,隐藏着一大批贪官污吏。 明正统七年(1442年),英宗朱祁镇年届十六,该结婚娶媳妇儿了。 或许是,除了天大地大,就是皇上大;或许是,皇上的婚礼场面大,动静大,规矩大,麻烦大……反正,皇上娶媳妇儿叫作“大婚”。 大婚的同时,用金册、金宝(证书和印鉴),册立皇后;册立皇后的同时,选一至四名妃子。 不是每个皇帝都能赶上大婚这种风光体面事儿的。登基前已经成年娶妻的皇帝,当上皇帝后,只举行册立皇后大典,不补办婚礼。 朱祁镇这小子有福气,赶上了大婚。为了这件事,太皇太后张氏、皇太后吴氏,以及朝廷重臣,搜肠刮肚,千挑万选,操碎了心。司礼太监、朱祁镇的“忘年交”王振,也忙得不亦乐乎。无论从私人交情、拍马屁固皇恩方面说,还是从公事公办,甚或乘机大捞油水方面讲,王振都实心实意地主张“大办特办”,并且早早地向全国各地派出了采购团,看样订货。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朱祁镇这盏“灯”,本来就费油,绝不能再弄个“疯丫头”,跟他配对儿!太皇太后张氏掂量来掂量去,综合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毅然打破“皇后出自民间”的祖训,决然拍板:以工部尚书钱允明的长女为皇后,以御史云湘的女儿为妃。 礼部和翰林院官员会议以后,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太皇太后的英明决策。随后,翰林院负责起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礼部负责制册造宝,并会同司礼监、内府等部门,备办用品、礼品。钦天监的担子也不轻,负责选择良辰吉日,以便“执六礼”。 “限男女之年,定婚姻,六礼之仪”,始于周代。《礼记·王制》,以“冠、婚、丧、祭、乡、相见”为“六礼”。其中的“冠”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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