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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部门负责试验中的保卫保密工作。 4月4日, 总政治部、国防科委、公安部传发了这个报告和张爱萍副总参谋长对此报告“所提各点甚好”的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做好这项任务的保卫保密工作。 “21号任务”保卫保密小组是由总政保卫部、国防科委、公安部四局抽人组成的,办公地点设在国防科委,负责日常工作的是郝苏、谢朴山和我。小组建立后,就按拟定的工作方案逐步进行落实。有关军队方面的事情,主要由总政部和国防科委负责指挥,涉及到地方上的事情,由公安部和原子能工业部负责指导。从准备阶段开始到完成试验任务,在安全保卫保密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进厂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政治审查。按照规定的政治条件,根据先审后用的原则,对所有进厂人员逐个进行了审查;从而保证了政治上的纯洁可靠。具体做法上主要抓了三个环节:一是把好关。在进场前,首先组织各单位进行审查,然后由“21号任务”保卫保密小组进行审批。进场时试验基地保卫处进行核对。二是在进场后结合日常工作,对人员的现实思想表现不断进行考察。三是凡发现有不宜在场区要害部位工作的,均及时作了调整处理。 2、不断地采取措施,加强了保密工作。对参加试验的人员,根据确保机密,便利工作的原则,严格控制了知密范围。在交代任务时,区别不同对象,分别进行交代,同时反复进行了保密教育。随着人员进场到试验工作结束,结合任务动员,针对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先后进行过四次群众性的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通过教育提高了对保密工作的认识,绝大多数人员能够自觉遵守保密制度,过去有泄密行为的人,大部分都做了检查交代。为了确保核试验的突然性,除上述保密教育外,又采取了许多措施,严密封锁消息。 一是规定在试验期间禁止私人通信、通汇、向外打电报、挂电话,禁止各参加试验任务的单位向原单位发送文件,汇报场区工作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试验委员会政治部批准,不得离开基地。[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二是规定在试验期间使用无线通讯时,15瓦以下的电台须经基地首长批准,15瓦以上的要经国防科委批准。 三是试验中产生的一切文件、资料,取得的成果、样品,均须详细登记,固定专人管理。 四是在试验期间,停止军官休假、战士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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