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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武器保卫保密工作机构的建立 随着我国核工业的发展,原子能事业的保卫工作也应运而生。 1955年11月,薄一波副总理,罗瑞卿部长向中央报告,请求在公安部设立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国核工业保卫保密工作的机构—原子能事业保卫局。同年12月,中央批准同意这个报告。1956年公安部正式成立原子能事业保卫局,当时序列为二十二局(以后又改为十三局、四局),主要负责人是程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以后改为第二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成立后,原子能事业保卫局即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既是公安部的一个业务局,又是第三机械工业部的保卫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此种体制一直延续到1965年。 原子能事业保卫局,开始只有十几个人,其中有七、八位同志是从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第三期结业的学员中选调的,我是其中之一。其他同志是从部内各业务局和地方公安机关选调的。局领导程诚是由重庆市公安局调来的。当时该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铀矿地质勘探和核燃料工业建筑方面的保卫工作。随着原子能事业的全面发展,从1958年开始,经中央批准,又从各地公安机关抽调了大批干部,充实到原子能系统各单位作保卫保密工作。公安部原子能事业保卫局,扩建为四处一室:一处负责核燃料工业建筑、生产保卫。二处负责核武器研制、生产、试验保卫。三处负责核科研教育保卫。四处负责铀矿地质勘探、生产保卫。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行政事务、综合研究、情报资料工作。 原子能工业部九局是专门负责核武器研究设计、生产试验的直接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李觉、吴际霖。为了保守核武器机密和研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部和原子能工业部的领导以及九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从一开始筹建组织机构起,就把保卫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为建设和发展核武器事业的机密是国家的政治、军事机密,必须保证它的安全。针对苏联借口保密条件不够,拖延提供有关原子弹“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当时曾有这样的提法:“工作未动,保密先行’。意思就是在进行某项重要工作之前,一定要有计划地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 为此,九局所属单位从一开始筹建,就设有保卫保密组织,专门负责保卫保密工作,干部绝大部分来自公安机关。九局首任保卫处长是袁冠卿,北京核武器研究所保卫组织的负责人是赵泽民,保密组织的负责人是张增福。青海核武器研制基地保卫处负责人是甄子舟、马文申,保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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