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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核试验的成功,标志着我国的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核武器的研制、生产、试验,保证它的安全顺利进行,公安保卫部门起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我有幸在核武器研究的初期,参加了第一、二、三次核试验的安全保卫工作,同大家一起感到非常光荣。首次核试验的情景,现在回想起来,仍历历在目。整个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在公安部、原子能工业部、总政治部和国防科工委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同下完成的。 回忆这段工作情况,对于后人了解我国核武器发展初期的保卫工作,可能有点参考作用。 一、中央领导对我国原子能事业的决策 从1953、1954年开始,我国就从科学技术和铀矿资源方面,探索发展原子能事业。中国科学院成立后,很快就组建了由著名的核物理学家钱三强领导的近代物理研究所。1955年初,中央做出了发展原子能事业的战略决策,强调“现在是原子能时代”,“我们必须掌握原子能”,“我们要有自己的原子弹”。同年4月,地质部三局成立,主管铀矿地质勘察工作。同年7月,国家建委建筑技术局成立,主管苏联援助核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的建设工作。为了加速我国原子能事业的发展,1956年国务院成立了原子能工业部(即第三机械工业部,后改为第二机械工业部)。同时在科学院系统成立了原子核科学委员会,并将原物理研究所改为原子能研究所。 正当我国科技工作者信心十足地发展原子能事业时,苏联政府单方面撕毁了援助中国核事业的协定,撤走了全部专家;带走了重要的图纸资料;停止供应设备材料;给我国原子能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困难。有些外国人认为这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断言中国“二十年也搞不出原子弹来”。针对这种情况,中央决定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原子能事业。周恩来总理提出,不理他那一套,自己动手,从头摸起,准备用八年时间搞出原子弹。毛主席也早就预言:“搞一点原子弹、氢弹、洲际导弹,我看有十年功夫完全可能”。 1962年8月,原子能工业部提出了争取1964年至迟1965年,进行第一颗原子弹试验的规划。这一规划报告中央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很好,照办。要大力协同做好这件工作。” 接着,中央又成立了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专门委员会,全面领导我国核事业的发展工作。 [1] [2] [3] [4] [5] [6] [下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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