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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一个很重要标志是对“文革”中被禁锢的文化产品的解放,这其中,对大量“文革”前拍摄电影的解禁成为重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决策。 “两年的时间内,我看了600多部电影。多的时候,一天要看6部。”作为当年电影复审小组的工作人员之一,现在已经退休的陈少舟说。 那时候,“在审片过程中,起初还有30多部因为各种现在看来很可笑的理由没有被批准,到1979年复审小组解散,随着形势越来越开放,所有的片子最后都通过了。” 1976年11月,陈少舟接到通知,到电影局“电影复审小组”报到。与他一同进入复审小组的,还有刚从复旦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李梦学。当时,中共中央在18号文件中专门提出,为了满足广大群众长期以来看不到电影的状况,要文化部组成“电影复审小组”,逐一筛选建国17年来曾被江青打为毒草的600多部影片,只要没有大的问题中外电影都可以公开放映。 为此,电影局特意从长春电影制片厂调来武兆堤厂长担任艺术处处长,负责复审工作。当时成立的审片组成员还包括从电影学院抽调的史宽、李文彬等人。 陈少舟说:“当时复审的大原则是,毛主席判别香花与毒草的六项政治标准。”另外的原则,李梦学概括为:“首先要看片子里有没有涉及到‘四人帮’及其余党的;其次是有没有涉及到中央领导人,尤其是那些还没有被平反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者,如果有歌颂他们的必须重新修改或者不能通过。另外,如果有不符合毛泽东思想的,有损主席形象的也不能通过。第四条是片子里的演职人员‘文革’中遭迫害还没有平反的必须暂缓通过,最后一条是,在‘文革’前就一直有争议的,如《武训传》、《早春二月》、《北国江南》等影片也不能公映。” [1] [2] [3] [下一页] 据陈少舟介绍,根据中央18号文件精神,文化电影局首先对“文革”以来的各类影片进行复审。审查通过的舞台艺术片有:《智取威虎山》、《沙家浜》、《海港》、《奇袭白虎团》、《白毛女》。 通过的故事片有《创业》〉、《海霞》等23部。 第一批复审的“文革”前电影有《红孩子》、《平原游击队》、《上甘岭》。复审前,各电影厂先初审,选出没有太大政治问题的影片,然后交由各电影厂所在的省委或者市委宣传部再审,电影厂与省委都必须给出意见,在报告上写明影片所有演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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